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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3月11日,全省例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工作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利完成。镇江代账
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镇江商标注册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镇江代账专利执业备案对于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活动正常秩序,促进全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镇江商标注册镇江商标注册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工作,认真落实《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署,积极履行执业备案管理职责,镇江代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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