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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武汉市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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