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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镇江市京口区第二次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网报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2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镇江市京口区2019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区认定受理范围:
3.在我区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应届毕业生,若是研究生,只需全日制在读即可;
5.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区负责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除本公告外,京口区教师资格认证后续所有相关信息将发布于京口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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